重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地方特产2022-03-30 23:51:47佚名

重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月缴费基数x工伤保险费率。

  一、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和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重庆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

  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政策规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行业风险类别

  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最高风险行业确定基准费率。

  1、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经营的最高风险行业所对应的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

  2、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对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三、怎样确定执行的费率

  2017年1月1日后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首次费率按一类至八类行业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2017年1月1日前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下图所示执行工伤保险费率:

  四、举例说明

  例1:xx中学

  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其所属教育行业由原来的第一类工伤风险行业变为新标准的第二类工伤风险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微升为0.6%。

  根据政策规定,该单位调整后的基准费率比调整前高,则应执行新的基准费率0.6%。

  则该单位现在的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金额为:月缴费基数x0.6%,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较调整前上浮了0.1%。

  例2:xx煤业

  执行新费率政策后,所属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由原来的第三类工伤风险行业变为新标准的第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4.8%下降为2.2%。

  根据政策规定,该单位应执行原基准费率,但又不能高于新基准费率的150%,即2.2%*150%=3.3%,该单位执行的最高基准费率为3.3%。

  则该企业现在的工伤保险月缴费金额最高为:月缴费基数x3.3%,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较调整前至少降低了1.5%。

本文标签: 费率  基准  行业  工伤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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