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2、填报《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并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另需提供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检及分娩发票原件。
异地分娩的另需填报《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②申报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另需提供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申报地点
参保职工就近就便至市本级或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
注意事项
1、男职工配偶如在我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分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一般无需申报,在其配偶分娩4个月之后直接发放至其参保所在单位账户。男职工配偶未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分娩的需提供上述序号1、2材料申报。
2、上述表格可登录①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路径:政务服务—表格下载—社会保险);②南京医保局-专题专刊-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