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流程
1、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完成证件受理;
3、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受理条件
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登记为实有人口。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即可;不同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其它监护关系证明);
4、监护人现场签署承诺书。
四、受理地点
申请人和监护人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