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积分入户申报:
前置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 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1 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的区(市)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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