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并认真签署《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
(二)参保单位应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详见附件5),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养老金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三)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21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其2021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