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流程
1、申请。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龄老人,应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或100周岁前二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居)委会指导下按要求填写《鹿泉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离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单位负责告知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负责调查核实并签署村(居)委会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表》及其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表》及其有关高龄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高龄津贴,并将《申请表》及其有关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