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人持相关证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如各县(市)区现行高龄津贴政策的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大于或高于此次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应仍按原政策执行。
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也可以适当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相关政策
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80-89周岁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80-89周岁之前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补贴对象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如果不是困难老人的,市级未要求强制发放,由各县(市、区)根据自己财政情况制定本级政策。如果是这个情况,还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一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