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南京出生证
1. 《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文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便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2.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办理时需携带《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4.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5.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 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处理。
注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内容错误的出生证,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