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地方特产2022-03-30 23:57:19佚名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领取金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增发基础养老金的3种情况:

  1.按年龄增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基础  人员  年限  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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