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需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