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
(五)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