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二)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三)港澳青年。
指年龄范围18至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详见《港澳青年实施细则》附有的高校名单)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拥护祖国统一。
(四)其他人才。
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备注: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港澳青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申请时已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2)应在申请时已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其他人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2)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咨询方式
1.审核单位咨询电话:020-82151132
2.房源咨询电话:1866569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