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批,需变更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以及补录修改缴费基数等基础资料信息的企业退(离)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社保信息系统中出生日期与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可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变更→返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要点
1、《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须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内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上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
2、退(离)休人员在社保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或《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退休人员审批表》等审批资料不一致的,可持退休审批表申请修改。
3、申请修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凭经过审批的单位报告或申请等办理。
四、经办表单及申请材料
1、《 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修改退休人员出生年月的,提供《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退休人员审批表》或《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等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退(离)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修改重新核定待遇的,提交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办件、申请报告等。
五、经办权限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