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
“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公告,由2022年3月14日零时起,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T)签注的人士,一天内(以当日零时至23时59分计)在关闸或青茂口岸入境次数共达3次或以上者,不论其所持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采样时间为何,均须在每次入境时即时付费接受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等候至出结果时方可入境。”
受措施影响的人士,将被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并等候至有核检结果后方可入境,过程或需时12个小时,请服从现场人员的指示及安排。如上述入境人士拒绝接受有关要求,可被依法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