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31 00:00:07未知

南京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企业职工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

  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

  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待遇  按月  规定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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