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1 00:00:24佚名

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指南

  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指南: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⑴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⑸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⑹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可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户籍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户籍  公民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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