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指南: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⑴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⑸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⑹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可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户籍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