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成都落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1 00:01:34未知

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成都落户指南

  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成都户口指南大全: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安置的提供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3、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标签: 原件  佐证  集体户  材料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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