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补助金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随州市本级为建行、曾都为农行、随县为农商行、广水为邮政储蓄),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6398/0722-3237739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县:0722-3339286
广水市:0722-638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