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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存根)
按照成办发[2017]50号、成委办﹝2020﹞1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兹有 ,身份证编号(或护照编码): ,符合下列第 项入户条件,并有其( ) 随迁,现申请办理入户事宜。
领取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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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公安局:
按照成办发[2017]50号、成委办﹝2020﹞1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兹有 ,身份证编号(或护照编码): ,符合下列第 项入户条件,并有其( ) 随迁,现申请办理入户事宜。
1.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中央、本省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本市工作的。
2.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4.随军配偶安置调动到在蓉企业的。
5﹒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函有效期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