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标准
养老扶持
☞养老补助。对独生子女户籍、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自愿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属于特困或低保户的,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每人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高龄补贴。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0元、20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直至亡故为止。高龄补贴与其他补助、救助、扶助金可叠加发放。
子女就学扶持
独生子女在就学期间,给予以下就学扶持:
☞在义务教育期间,每年给予独生子女孤儿3000元扶持。
☞在高中或中专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3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5000元扶持。
☞在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6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8000元扶持。
如独生子女家庭在就学期间退出特困、低保,或独生子女退学、辍学,从次年度开始终止该项扶持。
独生子女父母死亡慰问
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死亡的,给予亡故者的配偶或独生子女一次性慰问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