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条件
适用对象范围
无锡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注意事项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