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通知

地方特产2022-03-21 16:08:01佚名

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

  3.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4.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若基地出现同一人创办多个创业实体同时入驻的情形,其创业实体数的计算不能累加。(入孵创业实体可为创业团队或办理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各类经营单位,一般以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为主。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政策扶持。)

  5.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对入孵创业实体在场地的提供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位。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落实、风险评估、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能力。配备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基地管理团队架构图、孵化基地平面图、创业服务流程图、入孵和退出制度、孵化服务承诺等资料并实行上墙公示。

  7.制定年度创业服务活动计划,基地每年举办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座、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

  由区内高校等创办的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并获得相应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孵化基地补贴

  1.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含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下同)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孵化企业补贴

  1.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创业和带动就业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三、认定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向横州市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1.《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基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

  5.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6.创业服务活动计划等材料。

本文标签: 基地  实体  场地  不超过  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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