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