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策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阶段性政策调整内容
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
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六是竞得指标后需在本市购车。
小贴士:政策调整后,京、冀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