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集体户,但有一定限制条件;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注意: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 (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6、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