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入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转出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但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有效身份证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需分别提供2006年7月或2004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2、有个人储蓄性保险(也叫做补充保险)的,需提供转出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3、2010年1月1日前曾经办理过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提供了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等信息)。
4、曾经办理过将异地转入厦门且在异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与在厦门的缴费时间段存在重复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