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 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5、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现场办理。
6、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7、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