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时,无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确定责任后,事故双方自行到全市23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事故,或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
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22种事故情形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逆向行驶的;
3.不按规定倒车的;
4.溜车的;
5.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6.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7.驶入单、禁行路的;
8.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9.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4.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5.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6.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7.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8.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9.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20.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1.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