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待市公积金中心7月对外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后,系统将根据单位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自动计算相应月缴存额,如在确定的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月缴存额,如超过月缴存额上限或不到月缴存额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存额。
系统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可以登录平台查询结果。如果单位提前申报缴存基数之后,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新开户等人员增加的,单位需要在平台补填新增人员信息后重新提交,才能完成调整。
如单位7月后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的,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2021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4342元 | 348元 |
各6% | 3722元 | 298元 |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
补充住房 公积金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各4% | 2482元 | 198元 | |
各3% | 1860元 | 148元 | |
各2% | 1240元 | 100元 | |
各1% | 620元 | 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