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可登陆“武汉人社APP”登录后,在首页的下方,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即可申请。
新城区失业人员柜台办理: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发放。中心城区失业补助金发放至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汉口银行账号或工商银行账号。新城区发放至规定银行账号。
从社保卡提取失业补助金,需先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进行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变更后,再予提取资金。
相关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