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配租意向申请表。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并提交配租意向申请表。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并提交配租意向申请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
(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
(5)18周岁以下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