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标准
1、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3、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4、本省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扶助对象
➤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