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地方特产2022-03-31 00:11:49未知

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文标签: 情形  待遇  失业保险金  规定  劳动教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