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 重庆渝惠保 | ||
参保人群 |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 ||
参保年龄 | 无年龄限制 | ||
等待期 | 无 | ||
保障内容 | 住院 | 特病门诊 | 恶性肿瘤 |
补充医疗保险金 | 补充医疗保险金 | 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
年免赔额 | 2万元 | 2万元 | |
赔付比例 | 80% | 80% | |
保险金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健康服务 | 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益咨询问诊、 | ||
疾病风险评估、慢病药品配送、用药提醒 | |||
保险期间 | 1年(2021年1月1日零时-2021年12月31日24时) | ||
保费 | 69元/人 |
二、保险责任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会互助医疗、慈善捐赠、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但不包括医保卡个人账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扣除约定的年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对于在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对超过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若不能明确区分保险期间前后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保险期间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条前款“经其他途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
2.年免赔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免赔额为2万元。
3.给付比例:80%。
4.保险金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的最高赔付金额之和为100万。
(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因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会互助医疗、慈善捐赠、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但不包括医保卡个人账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扣除约定的年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特病门诊是指纳入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2.年免赔额: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免赔额为2万元。
3.给付比例:80%。
4.保险金额:一个保险年度内,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的最高赔付金额之和为100万。
(三)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特定药品清单》(见附件)中列明的特定药品的适用恶性肿瘤,对其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或指定的药店实际支出的特定药品费用,经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会互助医疗、慈善捐赠、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扣除约定的年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特定药品费用须满足以下条件:
(1)特定药品须同时符合《特定药品清单》所列示的中文通用名、中文商品名、生产厂家、剂型、适用恶性肿瘤以及支付限制的约定。
(2)该特定药品须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3)恶性肿瘤用药,每次处方仅限治疗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及该原发性恶性肿瘤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确诊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及该原发性恶性肿瘤浸润 、转移的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4)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2.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本产品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三级医院。
3.年免赔额: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免赔额为2万元。
4.给付比例:80%。
5.保险金额: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最高赔付金额之和为100万。
(四)保险责任相关说明及重要名词释义
1.等待期说明。本产品无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即是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参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2.免赔额说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免赔额为2万元,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免赔额为2万元。
年免赔额指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3.就诊医疗机构说明: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的就诊医疗机构,限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就诊医疗机构,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三级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医疗保障部门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是指经过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4.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被保险人:也称参保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产品属于健康保险产品,不对参保人财产保障。
6.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城乡统筹的地区,分别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庆属于城乡统筹地区)。
7.社会医疗保险:本产品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政府为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的保险。
三、责任免除
本产品责任免除详见《免责条款》页面。
免责条款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请您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内容。
四、适用条款
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A款)条款》(注册号C00011032512020082801682)、《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普惠型B款)条款》(注册号C00011032522020101210502)。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五、健康服务
本产品健康服务是为“重庆渝惠保”参保客户提供的专属健康服务。保单生效后,参保客户可以在“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申请使用“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益咨询问诊”、“疾病风险评估”、“慢病药品配送”、“用药提醒”,共计6项专属健康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重庆渝惠保健康服务手册》。
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本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附件:《特定药品清单》
序号 | 中文通用名 | 中文商品名 | 生产厂家 | 剂型 | 适用恶性肿瘤 | 支付限制 |
1 | 达可替尼片 | 多泽润 | 辉瑞 | 片剂 | 肺癌 | 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2 |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 阿美乐 | 江苏豪森 | 片剂 | 肺癌 | 限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进展,且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
3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 泰圣奇 | 罗氏 | 注射剂 | 肺癌 | 限用于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4 | 西达本胺片 | 爱谱沙 | 深圳微芯 | 片剂 | 乳腺癌 | 限用于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绝经后、经内分泌治疗复发或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5 | 哌柏西利胶囊 | 爱博新 | 辉瑞 | 胶囊剂 | 乳腺癌 | 限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应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 |
6 | 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 | 海乐卫 | 卫材 | 注射剂 | 乳腺癌 | 限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化疗方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的化疗方案应包含一种蒽环类和一种紫杉烷类药物。 |
7 |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 赫赛莱 | 罗氏 | 注射剂 | 乳腺癌 | 限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有残余病灶的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术后)治疗。 |
8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爱必妥 | 默克 | 注射剂 | 头颈部癌 | 限用于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
9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乐卫玛 | 卫材 | 胶囊剂 | 肝癌 | 限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
10 |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 艾瑞卡 | 恒瑞 | 注射剂 | 淋巴瘤 | 限用于治疗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
11 |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百泽安 | 百济神州 | 注射剂 | 淋巴瘤、尿路上皮癌 | 限用于:1)治疗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2)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 |
12 | 泽布替尼胶囊 | 百悦泽 | 百济神州 | 胶囊剂 | 淋巴瘤 | 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和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 |
13 |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 豪森昕福 | 江苏豪森 | 片剂 | 白血病 | 限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
14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可瑞达 | 默沙东 | 注射剂 | 黑色素瘤 | 限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
15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 福可维 | 正大天晴 | 胶囊剂 | 软组织肉瘤 | 单药适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治疗。 |
注:原则上不会变更特定药品清单内容,但因药品停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