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跟疾病病种无关,而是跟患者的医疗费用有关”。目前,武汉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居民参保患者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个人年度自付金额累计超过1.2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标准:
1.2万元-3万元之间大病保险赔付60%
3万元-10万元之间赔付65%
10万元以上赔付75%
当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此外,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高于50%;同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支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