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条件+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31 00:12:48未知

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条件+标准)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1、网上办理

  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柜面办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地址电话
江北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4楼56675681
丽景路2号58466252
玄武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珠江路275号57715417
秦淮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苜蓿园大街112号84251210
中华路505号52852015
建邺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楼西大厅86468861
鼓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虎踞路49号68730228
栖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楼A厅)85391371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雨花东路1号52883440
江宁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69977101
浦口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区市民中心B座58152230
六合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57118166
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2楼57236106
高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573260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兴智路10号楼社保大厅8577501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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