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怎么报销?
我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怎么才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呢?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患者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就近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下“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如何进行个人支付?
答: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年度内随时到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