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保障措施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前,企业可申请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1%。
3.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单位可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政策”。
操作流程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将相关材料拍照后,发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电子邮箱(gjjywglk@dg.gov.cn)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收到邮件后,交由所属归集银行的指定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办理结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单位办理结果。在疫情防控解除后,请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