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内容:
1.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2.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享受标准: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4050”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 申报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线上申请时,申请表可在申报过程中下载)
5. 申报途径:
①线下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乡镇);
②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