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年满60周岁前半年内。
2.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转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2)申请人如在两个以上地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合并账户后,方能提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禁止性要求:申请人在转出地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份)。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告知现场办理关系转入核验材料、办理机构地址等信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