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方式:普查员佩戴四川省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选择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在普查员上门时予以说明,并在普查员指导下于10月11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填报。11月6日至15日,普查员将对未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入户进行登记。11月16日至30日,普查指导员将对抽中的长表调查户入户进行长表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人口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389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