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合法稳定住所积分要求:
1.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 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温馨提示:有些区的区域补充加分项里有对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加分规定,具体以申请所在区当年的区域补充加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