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在《2020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具有初级职称、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0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