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请条件的区别★
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我市失业人员 (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我市失业人员
④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我市失业人员
❷失业补助金
①申请范围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的区别★
❶失业保险金
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719元;
三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每人每月1557元。
❷失业补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