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三、创业补贴
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四、创业实训补贴
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创业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五、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