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企业新招员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非永康籍员工,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工伤保险。企业是指永康市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新招员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我市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员工。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办理流程
经市人力社保局对我市范围内企业参保数据比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四)注意事项
发放补贴前,符合条件职工仍需以该企业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具体以公示当天查询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