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4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6 申报条件
6.1 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 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2 公民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7 申报资料
7.1 法律援助申请表。
7.2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7.3 经济状况证明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7.4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 农村“五保”供养证;
—— 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 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 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县级的残联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 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 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7.5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15.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5.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