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及2021年1月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申领请流程
申请平台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
2.广东人社APP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4.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网上申报流程(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例)
(1)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2),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登录。
(3)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
(1)取号:综合业务
(2)申请:参保人本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参保人条件及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原因。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并按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