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车过户办理指南
如何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本市内过户)?
答案:机动车所有权在本市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购车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应先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之后由购车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见下方内容。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交验机动车。
二、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证件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购车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若为在京暂住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卡;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京A号牌摩托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七、其他规定
(一)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二)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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