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专利加分要求如下:
1.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